经济日报发文称,据报道,有不少装修公司以“一口价”“全包价”等名义对外宣传,以表面上的低价诱导消费者签订“在先合同”,承诺装修过程中没有额外增项。可当业主付完前期费用开工后,装修公司“恶意增项”,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上海去年家装行业280多起投诉案件中,一半以上与装修“合同增项”有关。全包装修“套餐”变“套路”,令不少消费者防不胜防。对于这类“恶意增项”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然而现实中,多数消费者由于维权难、成本高等原因,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装修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消费者也应留存相关证据,确保遇到纠纷时有合同条款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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