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物尽其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中央事业单位不得从事以下对外投资事项:(一)买卖股票、期货、基金、公司债券,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购买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利用国外贷款的事业单位,在国外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资事项。
文章转载自:互联网,非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