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先生与王先生共饮后感到不适,王先生报警随即离开。姜先生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不幸于当月去世,死因涉及脑部缺血缺氧、心跳骤停、窒息及酒精中毒。姜先生的家人,包括他的母亲许老太和儿子小姜,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王先生未及时施救,要求其承担3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总计54万余元。
据许老太和小姜描述,在返家途中,姜先生已多次表现出意识模糊、无法自立的情况,但王先生并未给予足够重视,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他们还指出,在医院尝试通过王先生了解病情发展时,未得到配合,影响了初期诊断。因此,他们认为王先生对姜先生的安危缺乏必要的关注和救助,应对死亡负责。
王先生辩称自己并非直接导致姜先生死亡的原因,他指出姜先生饮酒过量且受凉后不适。在试图求助无果后,他选择报警并离开现场。
法院调查发现,王先生最初向到达现场的警方表示不认识姜先生,这延缓了警方确认姜先生身份的过程。同时,王先生在姜先生倒地后未能及时察觉其异常并呼叫急救,延误了救治。法院据此认为,作为共同饮酒者,王先生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与帮助责任,需为姜先生的死亡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另一方面,考虑到姜先生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自身健康状况并控制饮酒,故其本人对死亡结果负主要责任。王先生在姜先生醉酒后并非完全不顾,采取了一定的协助措施,这减轻了他的责任。基于上述分析,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姜先生合理损失的5%,计92532元。
法官提醒,共同饮酒者间应增强相互间的关照意识,一旦发现同伴身体状况异常,应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以避免不可逆转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