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监委近期公开了三起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案例:
第一例发生在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缪家营社区。该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吴海明被查实存在多项违规行为。2013至2019年间,吴海明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将本应存入社区集体公司账户的90.86万元资金转存至私人账户,设立“小金库”。同时,他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98万元;挪用社区资金800万元用于个人借贷和营利活动;并伙同他人虚构费用套取社区项目资金176.2万元,其中个人分得82.2万元。2024年4月,吴海明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行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起案例位于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街道姜家寨村。该村党总支马站停村党支部原书记普志林被发现挪用村民自来水费以满足个人消费,导致村民多次因欠费遭遇停水,引发公众不满。为弥补挪用的资金缺口,普志林进一步挪用了外来建房户的自来水开户费及老年协会场地租金共计13.7万元。同年4月,普志林被开除党籍,违纪所得被追缴或要求退赔。
第三例案件涉及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黄华法庭原法官助理任义勇。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任义勇利用职务之便,擅自领取并挪用案件当事人的子女抚养费、土地赔偿款等公款共计8.75万元,以及通过其他方式收取的1.2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还贷,未按规定分配给当事人。2024年4月,任义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的处分,挪用资金需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