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一名12岁儿童的真诚发言触动了在场所有人的心。他表达了对家庭现状的深刻感知,说:“我明白爸妈最近都不开心,他们都深爱着我。尽管我还小,但我能感觉到家里的快乐不如从前了。如果他们非得分开,我想继续和妈妈生活,因为我一直跟她在一起,现在也在无锡上学。不过,寒暑假和春节,我会回来和爸爸、爷爷奶奶团聚,陪陪他们。”
这起案件的原告张某与被告蔡某原本是夫妻,并育有一子。今年2月,张某因性格不合及缺乏共同话题等原因,向金寨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由自己抚养孩子,要求蔡某支付抚养费用。
主审法官意识到,这不仅仅是离婚纠纷,更关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情感纽带的维护,处理需谨慎。因此,在案件受理后,法官向双方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强调考虑孩子心理和生理健康的重要性。法官还多次与张某和蔡某沟通,尝试调解,并直接听取了孩子的意见。
庭审中,张某强调自己对孩子成长的贡献,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而蔡某则以其稳定的工作和健康的父母作为共同照顾孩子的有利条件,双方就抚养权问题僵持不下。此时,法官提议听取孩子的意愿,孩子明确表示想和妈妈生活。这一番话让争吵的双方冷静下来。
法官借此机会劝导双方:“作为父母,应以孩子为先,尊重他的意愿。即便家庭结构改变,仍要给予孩子完整的爱。孩子的幸福在于你们能否履行好父母的职责,请将爱与责任持续下去。”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调解和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张某和蔡某同意调解,决定和平离婚,孩子由张某抚养,蔡某承担抚养费,为这场家庭变故找到了一个相对和谐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