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小区的游乐场里,9岁的小樱和朋友小可兴奋地在荡椅上玩耍。不幸的是,小樱在荡椅高速摆动时坠落,因严重的颅脑损伤当场去世,这令她的家人悲痛万分。随后,他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指控游乐设备公司、物业公司及居委会等对小樱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造成了侵害。
据6月19日的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判决明确,游乐设备公司需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樱的家长则需自负40%的责任,原因是他们在孩子玩耍时未能给予充分的监督。
悲剧发生在晚饭后,小樱的父亲和奶奶陪伴她来到游乐场,并邀请了小可加入。两位孩子在无人直接照看的情况下,自行选择了荡椅并尝试高难度玩法,最终导致了悲剧。事后调查发现,涉事荡椅的安装存在两大安全隐患:其底部距地面高度远低于国家标准,且缺乏限位装置,这些缺陷直接导致了事故的严重性。
法院指出,游乐设备公司作为产品的销售商和安装方,必须为其产品不达标造成的伤害负责。同时,小樱的家长因监管不力,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因在事故中无过错行为,故无需赔偿。
判决强调,确保游乐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至关重要,家长在孩子游戏时的监护同样不可或缺,以避免类似悲剧重演。通过这一案例,法院提醒社会各界,保障儿童的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无论是制造商、监护人还是社会管理机构,都应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既安全又充满乐趣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