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涉嫌受贿案进行了公开一审。据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3年至2023年间,姜志刚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涉及特许经销、项目招标、业务合作等多个方面,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约7998万元。因此,检察院请求法院以受贿罪对其进行法律追究。
庭审过程中,检察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姜志刚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双方在法庭引导下充分表达意见,姜志刚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承认罪行,表示悔过。随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前暂时休庭。
姜志刚生于1960年8月,现年63岁,籍贯江苏东海。其政治生涯中的关键阶段包括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工作经历,自2017年4月起担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并于同年6月接任银川市委书记。然而,2021年1月,因工作调动,他的自治区人大代表资格自动终止,并在此后逐渐淡出公众视线。
直至2023年3月17日,姜志刚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调查,这是他两年多“隐退”后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数月后的8月30日,其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官方通报中列举了他的多项违纪行为,包括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干预人事安排、以权谋私为其及亲属谋取利益,以及长期从事权钱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