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迅速看了《关于依法惩治 " 台独 " 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全文,我注意到《意见》提出了对 " 台独 " 犯罪的具体刑期,最高刑是死刑;明确了如果嫌犯在逃,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适用缺席审判的,应当开庭审判。
老胡认为,《意见》不仅有震慑力,而且有可操作性,决不是发个公告就完了,肯定会有后续实际行动的跟进。
《意见》出台意味着北京惩治 " 台独 " 顽固分子的帷幕就此拉开,无论是最著名的 " 台独 " 顽固分子,还是他们的积极追随者,从此不再安全,他们将面临被起诉和审判以及遭通缉被追踪的噩运,他们将为分裂国家和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