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宁市长虹路某小区居民向媒体反映,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存在的问题成为热议焦点。居民指出,停车棚不仅数量有限,位置偏远,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而且物管公司还对每辆车每月收取36元的服务费,电费另外计算。这种收费模式引起了业主们的不满,他们对收费的正当性提出质疑。
一位住在7栋的赖女士举例说明,由于停车棚规划位置缘故,她不得不将车停在远离自家的14栋或15栋附近,步行回家路程接近千米,这给她和其他相似情况的业主带来了极大不便。若想靠近居住单元停车,则只能选择商业广场外的公共区域,这样做又难以确保车辆安全和充电便捷。此外,小区西北门作为电动自行车唯一进出口,早晚高峰时段常出现交通拥堵。
另一位业主李先生也反映了停车棚车位紧张的问题,车辆拥挤停放使得取车变得困难重重。业主群里,大家普遍呼吁取消或调整停车服务费,增加停车位,以缓解停车难题。
针对业主的诉求,物管方表示,正在考虑增设停车位,并会持续与业主沟通。他们解释,小区现有的停车棚布局是基于整体规划,理论上能满足当前停车需求。对于停车服务费的依据和构成,物管仅说明收费标准符合相关政策,并已在小区公示,但对于具体分项未作详细说明。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物管收取停车服务费应当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到业主共用区域的使用和收费问题,其决策权在于业主大会。如果停车棚属于业主共有财产,那么物管从中获得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物管自建停车棚并提供管理,其收费也需与业委会协商,并确保收费合理,主要用于覆盖建设和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