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从7月1日起,兰州将对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做出调整。这一消息来源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近期公告,调整依据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当地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统计局提供的平均工资数据以及省政府新近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由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缴存基数将更新为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水平;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则依据其上一年度的月均收入来确定。调整过后,缴存基数上限被设定为2023年兰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数值为27753.51元。下限则依据省政府最新划分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例如兰州新区与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均为2020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则为1960元。
在缴存比例方面,单位职工的基本比例保持不变,即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9%。新设立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部分,上限均为12%,下限为5%。至于灵活就业人员,因其无单位缴存部分,缴存比例统一设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