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病逝妻儿被判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一名甘肃男子贾某曾于2017年向高某借款35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贾某之后偿还了部分利息,但本金一直未还。不幸的是,2023年9月,贾某因病离世,高某遂向贾某的遗孀及其子追讨借款,未果后提起诉讼。
靖远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贾某与高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鉴于贾某已去世,其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除已列为被告的妻儿外,还有贾某的女儿作为继承人,遂指导原告将她也追加为被告。
贾某的女儿随后向法院提交声明,表示自己已放弃继承权,并对借款一事不知情。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
最终,靖远县人民法院判决贾某的妻子和儿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高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总计4.5万元。此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