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所得591元被罚款1863万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吸引了公众目光,案件涉及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而遭到处罚,具体为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并被处以罚款1863.89万元。这一巨大罚款数额与相对微小的违法所得形成了鲜明对比,引发了公众的好奇。
据决定书显示,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款为第七条和第十五条第三款。相应地,处罚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该条例规定了对违规汇入外汇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按违法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等。
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金5000万美元,主营业务集中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领域,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当媒体尝试通过公开电话联系该公司时,并未取得成功。
对于外界关于罚款数额的疑问,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处罚决定是综合考量了多种因素后作出的,包括违规行为的性质、违规金额以及其他情节,强调处罚决定并无不当。该局正准备就此事进一步向公众说明情况。
此次事件不仅揭示了外汇管理法规的严格性,也提醒了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而面临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