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峰 记者 严君臣)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反反复复说过多次,总是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甚至在实习期内就敢酒驾上路,驾驶证还没 " 焐热 " 就要和它说 " 拜拜 " 了。6 月 7 日凌晨,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查获了一起实习期内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2024 年 6 月 7 日 3 时 20 分许,驾驶人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海门区长江岸堤由东向西行驶至浒通河闸东侧地段时发生单方事故。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王某某现场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 85 毫克 /100 毫升。可王某某坚称自己没有饮酒。后经进一步血液检测,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70.3 毫克 /100 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王某某因为酒驾不仅要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还面临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另外,民警发现王某某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因一次性被记满 12 分,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
海门警方提醒:实习期内酒驾,比普通驾驶员酒驾处罚更加严厉。驾驶证被注销可以重考,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失去的生命无法重来,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 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10 日以下拘留,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 12 分。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 12 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