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由8章67条构成,其核心在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规范此类组织的运行与管理。
法律中定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根基,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的区域性经济实体,实施家庭承包经营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系。这类组织涵盖乡镇、村级及组级三个层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强调,国家有责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将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土地供应、人才引进及产业发展策略等,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壮大,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形成。
该法的出台,不仅对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还确保了在维护家庭承包经营重要地位、激发农民积极性的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更好地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发挥作用。长远来看,这将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