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天津监管局发布了三项处罚决定,涉及两家大型国有银行的三名员工,他们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这三名员工此前分别因不同的罪行被司法机关定罪并判刑。
其中一名建设银行员工李忠志,因在2015年至2016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李忠志在案发后认罪并退出了违法所得。
另一名建设银行员工武威,则是因为在2017年底多次以帮助完成单位贷款任务为借口,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2019年4月,武威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到案后坦白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
与此同时,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的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张恪,因在2012年至2014年间违规处理汽车分期业务,导致银行发放的758万元贷款出现重大损失。2018年12月,张恪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张恪在案发后自首并退还了部分损失。
这三起案例反映了金融机构对内部管理及员工行为规范的严格要求,以及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