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中储粮不是错了而是犯罪
近期,中储粮及其他企业被揭露存在油罐车混装运输问题,即同一车辆在未进行清洁的情况下,先后装载煤制油与食用油,这一行为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深切忧虑。据悉,此类混装操作且不做清洗的做法在罐车运输行业内颇为普遍。
7月9日,法律工作者刘书庆向公安部提交了一份长达2000余字的报案书,请求依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刑事调查。报案书中,刘书庆提名中储粮及其油脂分公司负责人,以及参与食用油运输的油罐车运营方为犯罪嫌疑人。尽管中储粮总部位于北京,理论上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刘书庆强调,直接向公安部报案并无不妥,因公安部具有垂直管理体系,报案不受地域限制。
刘书庆此举是对中储粮官方回应的直接反应,他认为中储粮的表态缺乏诚恳的自我反省,仅仅是一次表面化的回应,未触及问题本质,也未见正式道歉。刘书庆强调,此类混装行为不仅违规,更是涉嫌犯罪,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界定。
回顾历史,食品运输中的混装问题并非新鲜事,包括1998年上海的甲肝疫情、2005年广西的媒体报道,以及2007年湖南衡阳的食用油污染事件,均与不规范的运输方式有关。刘书庆分析,问题的根源在于执行层面的缺失,部分原因是涉事企业势力强大,另一原因则是受害者广泛而不特定,往往难以形成持续的追责压力,导致问题往往以较轻的方式处理。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违法运输食用油的行为必须受到严惩。过往案例中,如2013年湖南衡阳市政府就曾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链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严格监控,防止受污染食品流入市场,对违法者依法追责。
维护食品安全,任何侥幸心理和疏忽大意都是不可接受的,整个行业需要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面整顿与监督,确保民众餐桌的安全。法律人士:中储粮不是错了而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