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建房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即每户限申请一块宅基地。现实中,多房或多宅基地情况在农村较为普遍。对此,国家政策提出,若农户自愿退出多余房产,可获得经济补偿;如坚持保留,则需缴纳相应费用。
关于宅基地面积,各地农村均有不同标准,以河北省为例,农村宅基标准面积约200平方米,城郊则约为120平方米。超出标准面积的部分将依据超额程度分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20平方米以内免费;220至270平方米之间,每平方米3元;270至320平方米,每平方米6元;320至370平方米,每平方米9元;370至420平方米,每平方米12元;420至470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470至504平方米,每平方米18元。
另外,针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特别是未经许可在耕地上或荒地上建房的情况,因违反法律规定,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将面临房屋被拆除的风险。在特殊情况下,若房屋无法拆除,则农户需缴纳相应费用以维持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