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坟墓搬迁与安置补偿的标准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殡葬管理条例》生效前已存在的土坟,每座补偿500元;若为砖砌或水泥构造,则每座补偿1000元;骨灰坛每个补偿120元;至于大型豪华墓地,则需个别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该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以下区域禁止新建坟墓: 1. 耕地和林地; 2. 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及文物保护区域; 3. 水库周边、河堤及水源保护地带; 4. 铁路与公路主干道两侧。
上述区域中现存的坟墓,除非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并受到国家保护,否则将面临限时迁移或深埋处理,确保地面不留坟头。
由此可见,农村坟墓的搬迁安置及补偿遵循《殡葬管理条例》的具体条款,并且对坟墓建设的地域限制有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