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投放鼠药致11条犬只死亡被判刑 依法养犬 文明共处

导读 2人投放鼠药致11条犬只死亡被判刑在司法实践里,有案例显示,因使用毒物针对宠物犬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况确实存在。例如,2021年11月,牡丹...

2人投放鼠药致11条犬只死亡被判刑

在司法实践里,有案例显示,因使用毒物针对宠物犬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况确实存在。例如,2021年11月,牡丹江市某小区的居民沙某与王某,因不满邻居宠物犬在小区公共草坪随地大小便,选择在小区内包括草坪在内的公共区域投放掺有鼠药的食物,导致11只宠物犬中毒死亡。两人随后被公安机关拘捕,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次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而王某则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罪名均为投放危险物质罪。2人投放鼠药致11条犬只死亡被判刑!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的贾永立副支队长指出,处理此类案件时,警方会综合考量嫌疑人的动机与行为后果。基于以往经验,针对毒杀犬只的行为,通常按投放危险物质罪启动调查程序。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孙志强庭长强调,在公共场所投毒除危及动物外,还可能威胁到公众安全,因此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学专家对此类行为的定性持有审慎态度,认为是否构成犯罪需依据具体情况细致分析。

中央民族大学的田刚副教授表示,投放危险物质罪成立通常要求投放物质对人畜均有害,但在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如多只犬只死亡)情况下,即使物质对人无害,也可能构成此罪。情节严重性的判断涉及投放次数、数量、毒害性及危害后果等多个因素,并非所有情况均视为犯罪,轻微情节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田刚副教授还提到,若在公共场所投放对人畜皆有毒的物质意图毒犬,却意外致人误食,将按投放危险物质罪从重量刑。若最终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则视为该罪的结果加重情形。

北京工业大学的张荆教授从社会角度出发,指出随着生活水平提升,养犬成为流行生活方式,但应遵循不妨碍他人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养犬。面对养犬引发的矛盾,公众应理性应对,通过正规渠道解决,私自报复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引发违法行为乃至触犯刑法。2人投放鼠药致11条犬只死亡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