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纠纷通常发生在即将步入婚姻的男女双方之间,但近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特别的案件:一位女性以其与父母间存在彩礼保管合同为由,要求父母返还18万元彩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王某需返还其女张小某10万元。
案件详情显示,张小某通过媒人介绍与林某定亲,其父母收取了18万元聘金。随后,张小某与林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因男方家境一般,张小某为缓解生活压力,多次请求父母返还聘金未果,甚至在她生病急需用钱时也遭到拒绝,遂提起诉讼。
被告张某、王某辩称,彩礼按习俗应归女方家庭所有,并非直接给予新娘,且因特殊原因未为女儿举办婚礼和置办嫁妆,反而是张小某在婚后不久就索要彩礼并有过激行为,故拒绝返还。然而,法院调查发现,两被告确实收取了18万元聘礼,且未履行举办婚宴和置办嫁妆的义务。
法院综合考量彩礼的传统含义与现代社会价值观,认为彩礼应视为对包括新娘在内的女方家庭的整体赠与。鉴于此,考虑到彩礼的实际使用、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风俗,法院判决张某、王某返还10万元给张小某。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并执行。
法官解释说,彩礼归属应理解为对新娘及新娘家庭的共同赠与。在处理类似争议时,会平衡情理法,考虑彩礼用途、双方经济需求及家庭贡献等因素,旨在修复家庭关系,促进和谐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