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黑龙江男子王智加因对妻子实施暴力,导致其重伤后不治身亡。2023年1月,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王智加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王智加随后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考虑到王智加的情况,他将儿子小明的监护权交给了自己的母亲王某平。法院通过审查认定,王某平作为小明的祖母,具备监护资格,且她与小明共同生活已超过两年,小明已在她的照顾下接受了学前教育,两人建立了深厚的情感联系,王某平也表现出强烈的监护意愿和能力。另一方面,小明的外祖父母娄某某夫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平有损害小明身心健康或未尽到监护责任的行为,因此法院未支持娄某某夫妇要求变更监护权的申请。
此前,一审判决指出,王智加在犯罪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还破坏了监控设备,对犯罪事实未作如实供述,加之受害者家属未给予谅解,无从轻处罚的情节。不过,由于案件源于家庭矛盾,法院决定不对王智加立即执行死刑,而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要求王智加赔偿受害者父母经济损失共计40184.50元。王智加的上诉之后被二审法院驳回。
关于小明监护权的争议,于2024年7月22日在黑龙江笔架山监狱举行了听证会。会上,王智加表达了希望其母亲及家人能协助抚养小明长大的愿望。王某平在听证中展示了包括保险、投资理财、房产等在内的财产证明,强调自己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抚养孩子。然而,娄女士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些并不能全面反映抚养孩子的条件,且自己与丈夫也有能力照顾外孙。
最终,2024年7月24日,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确认王某平继续作为小明的监护人,驳回了娄女士夫妇的申请,此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