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和上海等地的市民在使用同城快递服务时,遇到了需进行人脸识别验证身份的情况,这一现象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市民钟女士在北京寄送文件时,尽管事先已完成实名认证,但在寄件现场仍被要求进行人脸识别。尽管过程顺利,她却对快递服务中收集人脸信息的必要性提出了疑问。
类似的情况不仅仅出现在北京,上海的多位市民同样在寄件过程中遭遇“刷脸”要求,而且不同快递公司的不同网点对于人脸识别的应用标准并不统一,有的需要现场识别,有的则无需此步骤,这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惑。例如,饶女士在快递点被要求人脸识别,而选择上门取件时则无需此操作;陈先生在一家快递网点被要求人脸识别,换到另一网点则直接寄件无碍。
这类问题的背景是,人脸识别技术在酒店入住、景区入园、小区门禁等场景中的广泛应用曾引发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广泛讨论,其无序扩张趋势备受质疑。上海市消保委指出,虽然快递企业核实寄件人身份合乎规定,但不应将人脸识别设为唯一验证手段,更不能因此拒绝服务。据悉,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正加强对快递实名制的规范,包括优化实名收寄流程及信息系统,人脸识别仅作为试点的辅助手段,非必选。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的张睿律师强调,依据相关法律,人脸信息属于受保护的个人信息,处理时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避免过度收集。他提出,应存在人脸信息之外的验证方案供选择。
鉴于此,上海市消保委建议快递业审慎考虑人脸识别的必要性和安全性,统一并明确身份验证的具体办法,同时加强快递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数据管理,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无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