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成员陈如桂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陈如桂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决定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案件审理揭示,从2003年至2022年间,陈如桂利用其在广州、中山、深圳等地以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担任的多个领导职务之便,以及其职权和地位带来的影响,为他人在工程承包、项目推动、企业运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收取了价值超过1.08亿元人民币的财物。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如桂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考虑到其部分受贿未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主动透露了部分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受贿情况,表现出了悔罪态度,并且积极退还了所有非法所得,因此在量刑上给予了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