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起诉强奸猥亵等侵害妇女犯罪2.2万人
猥亵罪的构成要素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犯罪主体,它不限于特定人群,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相应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犯罪者。在主观层面,行为人需出于故意,其行为常旨在刺激或满足自己或他人的性欲,但并不以强行性交为目的,这同样适用于对男性及男童的猥亵情况。该罪行侵犯的是社会对个人性羞耻心的合法保护。至于客观条件,则体现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对他人实施猥亵或侮辱妇女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此类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或集体实施,以及其他恶劣情节下,刑期可延长至五年以上。对于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基本刑罚同样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存在多种加重情节时,如猥亵多名或多次、公开猥亵造成恶劣影响、导致儿童受伤或其他严重后果,以及猥亵手段特别恶劣等,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之间的转换问题,法律实践中明确这两者意图不同,因此强奸罪不能转化为强制猥亵罪。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目的,强奸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通常会表现出强行性交的意图,而强制猥亵罪的行为人即便提出性关系要求,在遭拒绝后通常不会进一步强行实施。猥亵罪的定义广泛,不仅限于异性间,也包括同性之间及针对儿童的行为,只要违背对方意愿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