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国乒队员造黄谣将面临哪些处罚?律师:情节最严重将处“三年以下”!

导读 8月6日晚,北京大兴警方针对一起网络事件作出通报。近期,有群众举报称,在巴黎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结束后,某网民在微博上发布了针对运动...

8月6日晚,北京大兴警方针对一起网络事件作出通报。近期,有群众举报称,在巴黎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结束后,某网民在微博上发布了针对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诋毁言论。警方迅速响应,展开调查,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女性,29岁。经调查确认,贺某某故意编造并散布不良信息,公开诋毁他人,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大兴公安分局已对她执行刑事拘留,案件仍在深入调查中。

关于该网友被刑事拘留而非行政拘留的原因,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主任进行了解释。他指出,此类行为可能牵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网络用户若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权益,需承担侵权责任。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开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可被处以拘留及罚款,具体处罚视情节轻重而定。若行为性质恶劣,如恶意诋毁并散播不实信息,可能触犯侮辱罪或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这类犯罪行为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此次事件中,该网友之所以直接面临刑事拘留,是因为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广泛。其在网络上的不实言论引发了大量关注和讨论,对受害人名誉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包括可能的心理创伤,故被视为需通过刑事程序处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