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科长举报副局长事件 涉事副局长已被诫勉谈话

导读 8月3日晚,一名自称为山西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价格监督管理科科长的乔志忠,在网络上实名举报该局两名副局长涉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及违纪...

8月3日晚,一名自称为山西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价格监督管理科科长的乔志忠,在网络上实名举报该局两名副局长涉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及违纪行为。他声称拥有近3年的电话录音、现场录音、微信短信等证据资料,期望通过网络渠道维护个人权益,并为价格监督检查寻求公正对待。

对此,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表示,乔志忠并未被停职,而是岗位调整为药品稽查专员,目前仍在岗工作。

在举报过程中,乔志忠透露他曾于2022年11月向前来巡视的市委督查组反映问题,并于2023年5月提交了书面实名举报信。8月6日,他收到大同市纪委监委的口头通知,称根据调查,两位被举报副局长分别存在若干问题,并已于3月和7月接受了诫勉谈话。然而,乔志忠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不满,认为调查避重就轻,未充分针对他所举报的徇私枉法行为。

当媒体尝试联系负责此案的纪委工作人员以了解详情时,对方在得知采访意图后挂断了电话,之后再未接听。

针对此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律师分析指出,若副局长确实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谋私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他们可能会受到警告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若行为构成犯罪,则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可能伴有财产没收、罚款等附加处罚。同时,若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若举报内容不实,举报人可能触犯诬告陷害罪,面临刑事处罚,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达三年至十年。在此情况下,被诬告者有权要求举报人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