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来芳一审被判13年 贪污受贿共涉资超2300万

导读 黄来芳一审被判13年2024年8月26日的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贪污与受贿的重大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案件的主角是中国邮政集...

黄来芳一审被判13年

2024年8月26日的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贪污与受贿的重大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案件的主角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前党委委员及副总经理黄来芳。法院判决结果显示,黄来芳因贪污罪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并处以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罚金;因其受贿行为,被判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及同样金额的罚金。两罪并罚,黄来芳将面临十三年的监禁期,并需缴纳总计二百万元人民币的罚金。同时,法院还下令追缴其违法所得及收益,不足部分则要求其退赔。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黄来芳在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期间,利用其在原上海市邮政系统内多个关键岗位的职权,包括宝山区局计财科科长、副局长、局长以及上海市邮政公司宝山区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与他人合谋,通过虚构支出等手段,共侵吞价值约1295万元人民币的公共财产。

此外,从2008年1月至2023年2月,黄来芳在担任上述职务以及原上海市邮政公司市场部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市场经营部总经理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帮助他人获得邮政业务等方面提供便利,单独或共同收受财物总计约1066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黄来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职务廉洁性,构成了贪污罪和受贿罪,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鉴于黄来芳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法院在量刑时给予了相应的考量,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