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致人伤亡被追责,既是法制的进步,也是公平的体现

导读 据新闻晨报报道,行人周某闯红灯过马路,碰撞到骑行电动车的林某致其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周某见状逃离现场,林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9...

据新闻晨报报道,行人周某闯红灯过马路,碰撞到骑行电动车的林某致其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周某见状逃离现场,林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9 月 4 日,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近期审理,周某被判两年半有期徒刑,轿车司机无需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行人与车辆发生碰撞,交警在处理时,都会把行人当作 " 弱者 ",从而偏向于行人。即便车辆没有任何责任,只要行人受伤了,还要加一条 " 无责赔偿 ",从而让车辆变成真正的弱者。

这种看 " 对象 " 不看 " 事件 "、看 " 人情 " 不看 " 法律 " 的处理方式,实际是在鼓励行人闯红灯,鼓励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为什么碰瓷者那么多,一定程度上,与交通事故处理上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合法有着密切关系。但凡多多考虑 " 法 " 的因素,而不是 " 人 " 的关系,不因 " 人 " 而让法律受伤,各类交通事故就会少很多,广大居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也会越来越强。

恰恰是,在交通事故的处理方面,从行政层面到司法层面,都被所谓的以 " 人 " 为上左右了,不管对错,也不管法律的尊严,最终,让违反交通法规者反而变成了优先考虑的一方,这样的操作方式,显然是不利于交通安全的,也是很难体现法律公平的。

也正因为如此,此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法制进步的标志,也是法律公平的体现。虽然步子还不是很大,对周某的判罚还比较轻,但是,已经产生了比较好的效果,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法律震慑作用,让那些习惯于闯红灯的人,可能在红绿灯面前要稍稍思考一下了。就像这位周某一样,为了几秒钟,失去两年半的自由,代价不可谓不大,教训不可谓不深。

事实也是,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周某这种把交通法规当儿戏、把红绿灯当摆设的人不在少数。骑车要闯红灯,行走要闯红灯,甚至一边闯红灯、一边看手机,给驾驶车辆带来了很大难度,也让交通事故很难得到有效控制。加上外卖和快递小哥这个更容易闯红灯的群体,让城市马路险象环生。因此,必须在法律上给予闯红灯者更多约束和限制。

而在此起案件中,还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细节,那就是轿车司机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法制进步的又一种表现,也是法律公平的有效体现。一定程度上,上海普陀区法院的此次判决,对河北骑行事件的处理也能产生一些借鉴作用。尽管两者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但也有一些相同之处,譬如都是被他人撞到汽车上的,而不是行使车辆撞到行人。如果这一点明确了,轿车司机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不是摆给人看的,而是要做给人看的。类似此类案件的处理,如果都能更加客观一些、理智一些、公平一些,围绕交通方面的事故就能大大减少,守法者会越来越多,违法者则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