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晚11点后如厕被罚打印1000份检讨,教育岂有此理

导读 9 月 10 日,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一名学生因在当晚 11 点 10 分左右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 " 重大违纪 " 扣除班级本...

9 月 10 日,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一名学生因在当晚 11 点 10 分左右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 " 重大违纪 " 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 5 分,并自费打印 " 自我认识 "1000 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9 月 18 日,该学校德育处工作人员表示,上述情况属实,目前,学校已退还该学生 100 元打印费。(9 月 18 日《新京报》)

出于品德教育、统一管理的需要,学校制定相关制度无可厚非,但是要遵循学生的基本需求和实际情况。根据工作人员的回应,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 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 ",但何为 " 特殊情况 "?这样的管理制度即便初衷是好的,未免也过于极端,既不合理,又缺乏人性化考量。

按照该学校的规定,学生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熄灯后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可是,人有三急,如厕时间学生该如何控制?倘若学生身体不适,情况紧急,来不及告知管理老师怎么办?是不是只能无奈接受学校处罚?学校制定规定的时候,是否考虑过学生的基本生理需求?

况且,学生申请如厕,管理老师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若请假者一概批准,那这一制度岂不是多此一举?若老师因一些情况,不批准个别学生如厕,是否会被视为区别对待?

除了该学校的规定让人感到不解,其处罚方式同样也值得商榷。要求学生自费打印 " 自我认识 "1000 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这是出于什么目的?是否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对于学生来说,100 块钱的打印费,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此经济处罚合适吗?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制定这样的 " 如厕规定 ",显然缺乏基本的人文关怀和教育常识。况且,如此严格的惩罚,即便学生真的想如厕,恐怕也不敢去。长此以往,不仅有损学生身体、心理健康,也有悖教育初衷。

在调查了解事发经过后,目前,学校已退还该学生 100 元打印费。这一举动虽稍显迟来,但至少表明,学校已经认识到这种处罚是不妥的。只不过,学校真正的反思不仅仅在于经济上的补偿,更在于教育理念的转变与提升。

教育的本质是启发和引导,而不是压制和惩罚。学校在制定和执行管理规定时,应更加注重人性化与灵活性,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与基本需求,让每一名学生都能感受到教育的温暖与力量。(正观评论员 任思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