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查询政府信息高额收费,标准是谁定的?

导读 据 9 月 16 日的《中国 · 新闻周刊》报道,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今年的 7 月 1 日,作为业主代表来到成都高新区...

据 9 月 16 日的《中国 · 新闻周刊》报道,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今年的 7 月 1 日,作为业主代表来到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了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备案流程合规性以及会否被告滥用的信息。21 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 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 1500 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 54700 元的信息处理费。"

而在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一个月后,她收到了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 3182 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 121980 元,且无法提供付款账号。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两则案例所涉及的信息,都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不应当收费。即便要收,也应当是象征性的收费。然而,却都被列出了让申请居民大吃一惊的收费金额。因为,如果当地政府真的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得很好,透明度很高,无论是杨先生需要查询的信息还是陈女士想要了解的信息,都应当是可以通过单位网站直接查询到的,而不需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那么多的材料。如果查询一则信息,不仅要支付金额很大的信息处理费,还要翻阅上千页的信息资料,恐怕连居民自己也不愿去查询了。

可是,问题就在这里,不仅政府能够提供的信息十分复杂,而且还要按照这些复杂的信息支付高额费用,对居民来说,就不是查询,而是自找麻烦了。甚至会让很多居民认为,政府在信息公开问题上,是在为难居民,不是真心想为居民服务。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而从杨先生和陈女士的申请来看,都是很正常的信息查询,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什么要收取那么高的费用呢?

退一步讲,就算他们申请的内容比较复杂,涉及到的内容较多,可以适当收取一些费用,也不至于每页信息费达到 30 多元,这样的收费标准,是有关方面定的吗?有具体标准吗?经过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过听证会吗?如果有具体的收费政策,能否公开呢?

《政府信息条例》明确提出,"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为原则,政府信息只存在公开与不公开两种形态,而不存在无偿公开与有偿公开之分。就算《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给了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费的依据,也绝不能乱开收费口子,将不该收的费乱收,将只能少量收取信息费的滥收,如此,信息公开就变成了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牟利的工具了。一次查询就要收取 12 万元信息费这样的行为,完全是乱收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殊不知,这样的政府行为,是会让政府失去公信力的。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居民查询政府信息时乱收费滥收费现象呢?一方面,源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 " 懒 ",不想给自己增加工作量。因为,再怎么处理,只要有人想要查询相关政府信息,就必然会给工作人员增加工作负荷,于是,想通过乱收费、滥收费来迫使广大居民不去查询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是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 " 赖 ",他们知道在某些工作方面,存在很多见不得光的东西,担心被居民发现后,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带来麻烦,甚至会把黑幕捅出。因此就想通过高收费来阻止居民查询,以达到掩盖问题的目的。只是,纸包不住火,从近年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反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来看,有些部门确实存在很多没有暴露、不敢暴露的问题。居民政府信息查询,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监督手段,能够让某些隐藏的问题早点暴露,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如拆迁,问题暴露得早,就能减少后面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