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税务局、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时间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新房备案时间的前后12个月内完成旧房出售(不含继承、赠与、离婚析产)的居民,在新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2%给予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提供“以旧换新”专用房源和具体的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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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税务局、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时间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新房备案时间的前后12个月内完成旧房出售(不含继承、赠与、离婚析产)的居民,在新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2%给予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提供“以旧换新”专用房源和具体的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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