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公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司337调查裁决结果,即公司生产的安赛蜜产品没有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该裁决允许公司安赛蜜产品正常出口至美国,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Celanese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再审申请。金禾实业: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确认公司生产的安赛蜜产品未违反相关法规,允许产品正常出口至美国,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Celanese有再审申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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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公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司337调查裁决结果,即公司生产的安赛蜜产品没有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该裁决允许公司安赛蜜产品正常出口至美国,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Celanese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再审申请。金禾实业: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确认公司生产的安赛蜜产品未违反相关法规,允许产品正常出口至美国,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Celanese有再审申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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