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地下空间承载能力、灾害影响、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和文物古迹等人文条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目标、抗震设防要求、布局指引、重点区域和协调联通的管控要求等,要以安全、环保、可持续利用为前提,划定地下空间保护和利用管控分区,提出差异化管控和引导措施,强化地下空间开发的安全韧性。因地制宜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相关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涉及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做好衔接。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详细规划要明确地下开发功能与设施、开发强度、开发深度、开发边界、建设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和要求,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连通区域和连通方式以及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和功能协调的有关要求,提出地下市政设施保障控制要求,并做好非同期建设内容的规划衔接。鼓励优势地区的城市群、都市圈、人口净流入地区优先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文章转载自:互联网,非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