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前,武汉公积金贷款不允许第二套住房办理商转公,现在调整为:仅有两套房且从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职工,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 5 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套数认定进行过详细解读。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此前的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武汉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但若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两套住房,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因贷款最高额度提高,武汉市公积金贷款也放开了部分商转公的办理条件,即武汉市缴存人家庭 ( 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本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可达 100 万元。其他未涉及的商转公贷款事项,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