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9月,因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王某某向法院请求对万某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双方随后虽达成协议,约定万某某支付2万元以解决纠纷,但他并未践诺。次年3月,王某某再次请求法院介入,经法官调解,双方重新约定,万某某先支付1万元,余额两天内交至法院。
然而,万某某在约定时间带着三麻袋的1毛硬币及少量纸币出现在法院,这一举动引起王某某的不满。由于硬币数量庞大且部分受损,难以快速清点确认金额,导致原先的和解方案失效,案件面临困境。
对此,执行法官迅速行动,联系了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协助。一行人包括法院和银行工作人员共十多位,耗费近三小时,将硬币兑换为纸币,总计8489元,但仍余约1400元因硬币状态不佳未能处理。
法院视万某某此行为为消极对抗执行,且其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法官明确指出,这种做法严重干扰了司法工作并消耗了宝贵资源。鉴于万某某后续改正态度积极,愿意清偿欠款并承认错误,龙泉驿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万某某随即缴清了罚款。
关于罚款的法律依据,法官说明,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应按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万某某不仅拒绝履行,还以大量小额硬币支付,表现出故意阻碍执行的恶意,这种行为不仅影响法院正常运作,也浪费了公共资源。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法院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龙泉驿区法院借此机会强调,所有当事人应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及时履行债务,尊重司法权威。对于任何故意阻碍执行或恶意履行的行为,法院保留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的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