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独特的“赌鱼”案件。案件中,被告人夏某等三人通过在8000多条青鱼的鱼鳍上设置不同标识,与高额奖金挂钩,最高奖金可达67万元,以此吸引人们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垂钓活动。这些标识包括代表不同奖金数额的十二生肖和VIP标识,VIP客户需购票入场,钓到特定标识的鱼可获得相应奖金。
该垂钓园运营模式特别,向顾客收取高额门票,标准为5小时2600元,鼓励顾客成为VIP并通过充值获得更多优惠和特权,包括门票转售权,以吸引更多垂钓者。2023年3月开业不久,就有一名顾客幸运钓中“兔”标识的青鱼,兑得67万元奖金,吸引了大量垂钓者,最繁忙时有超过60人同时垂钓。
为控制成本并保证盈利,园方对垂钓规则做出严格限制:顾客须使用园区饵料,钓具长度有限制,并通过摄像头监控,钓上的鱼需放回,这些条件增加了收回门票成本的难度。为刺激参与度,被告人建立了“钓友群”,分享中奖信息,期间共收取门票费208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这种经营方式已超出正常休闲垂钓范畴,实质上是利用人们的投机心理,组织大规模的赌博活动。鉴于其以盈利为目标,涉及赌资巨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定犯有开设赌场罪。据此,法院判处他们五年四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计15万元,同时追缴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