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独特的“赌鱼”案件。案件中,三名被告人在鱼塘经营中采用特殊手段诱导赌博。他们花费三百多万元购买了八千多条青鱼,并在约8%的青鱼鱼鳍上设置了不同标识,这些标识关联着从1000元至67万元不等的奖金。其中,带有“兔”标识的两条青鱼可兑换最高奖金67万元,而VIP标识的鱼则需通过特定门票进入才有资格兑换3万元奖金。未中标记的青鱼则被鱼塘以高价回收。
该垂钓园采取了精心设计的运营模式,顾客需支付高昂的入场费,VIP制度更是鼓励了门票的二次销售,吸引了大量垂钓者。开业不久,便有人幸运地中奖并领取了高额奖金,垂钓园一时门庭若市,监控严密,确保了游戏规则的执行,同时也让参与者难以在限定时间内赚回成本,刺激了持续的赌博心态。
经过法院的深入调查,认定该垂钓园实质上是一个隐蔽的赌博场所,利用人们追求高额回报的心理,组织大规模的非法赌博活动。据统计,其在运营期间共收取门票费208万元,构成了严重的开设赌场罪行。鉴于此,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判处了五年四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共计15万元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此次判决彰显了法律对任何形式赌博活动的零容忍态度,维护了社会秩序与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