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202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其缴费基数上限设定为每月22164元,下限则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60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同时,通知也预留了灵活性,表示如果有新的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定出台,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对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2024年度的缴费基数上限同样被设定为每月22164元,下限则定为每月4433元。此举旨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保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及参保人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