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惩治财务造假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开了五起关于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强调了对财务造假行为采取“零容忍”的坚决态度。这一举措旨在警告所有公司、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共同努力维护一个崇尚法治、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零容忍”惩治财务造假。
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对市场秩序及金融稳定构成了威胁。近年来,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日益增强,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多家涉及财务造假的企业已受到相应处罚,市场秩序正逐步好转。
零容忍"惩治财务造假:资本市场筑诚信基石
通过这些案例的公布,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对于财务造假行为,不仅要严厉惩处主谋,参与协助造假的相关服务机构也同样难辞其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为财务造假的首要责任人,将面临严厉惩罚;同时,为造假行为提供便利的证券服务机构,因其行为破坏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侵犯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也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财务信息是企业信息披露的重中之重。证券服务机构在执行服务过程中,应当忠实履行“守门人”的角色,确保诚信,不可有失职行为。理论上,这些机构应在预防证券欺诈及造假中扮演关键角色,然而现实中,部分机构在风险识别和评估方面存在漏洞,执行核查验证流程流于形式,甚至出具定制化的执业报告以迎合客户。法院判决显示,当证券服务机构严重忽视职责、懈怠履行义务,导致发布不实信息文件并有过失时,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资本市场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各方面深化共识,共同努力。一方面,企业需加强合规管理,坚守规范运作的底线,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从根本上避免账目作假,有效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对于财务造假等违法活动,必须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增强证券执法与司法的专业能力与效率,精准实施追责,实现多方面、全链条的协同打击,构建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