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受贿案进行了公开一审。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姜杰在2000年至2023年间,利用其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东营市以及西藏自治区政府和党委等多个领导岗位上的职权,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包括行政审批、工程承包、土地出让及职务升迁等方面的便利,非法收受的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约2.25亿元。因此,检察机关请求法院以受贿罪对其进行定罪。
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展示了相关证据,姜杰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指导下,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观点。姜杰在最后陈述中表达了认罪和悔过的态度。
审判程序结束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判决日期将另定。此次庭审吸引了超过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公众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