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从四川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该地区首起涉及组织未成年人在KTV进行有偿陪侍的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案件显示,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康某某、王某某、吴某某、潘某某四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1507号的“V-SHOW”KTV经营所谓“商务”业务,实质为陪酒服务。他们招募了约二十名陪酒女,其中包含多名未成年人,而四名被告知悉这一情况后,仍安排这些未成年人从事陪侍活动并实施管理。
法院认定,康某某等人利用未成年人缺乏社会经验及自我保护能力的弱点,组织他们在娱乐场所从事营利性陪侍,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禁止提供营利性陪侍的规定,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因此,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当前,部分犯罪分子通过短视频平台,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易受诱惑等特点,以高薪为诱饵,吸引未成年人涉足有偿陪侍,这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检察机关强调,此类行为不仅破坏社会治安,还使未成年人面临极高的人身安全风险,扭曲其人生观与价值观。此案的严厉处理,既是对诱使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有力打击,也是对娱乐场所合法经营的警示,要求KTV、酒吧等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未成年人入内,并设置明确的禁入标志。同时,这也提醒家长需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引导教育,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金钱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