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张某因渴望自由享用榴莲,采取了错误的方式,最终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期,成都彭州法院通报了一起关于榴莲的盗窃案件处理结果。张某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款两千人民币。
事情起因于一个深夜,彭州市濛阳雨润市场的一位水果批发商李某向当地派出所紧急报案,称其店铺内的十多颗进口金枕头榴莲不翼而飞。
警方通过监控视频迅速锁定嫌疑人张某。视频显示,张某装扮隐蔽,在确保周围无人的情况下,快速将榴莲搬上车辆并驱车离开。随后,他在双流区被警方捕获。
面对讯问,张某坦白了自己的盗窃行为。他透露,原本只是前往市场送货,完工后想买些水果,无意间发现一个无人看守的摊位,便心生贪念。“榴莲的香味实在太诱人,我一时冲动,以为偷点水果问题不大,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张某懊悔地说。所盗榴莲总价值经评估为149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鉴于其有盗窃前科且属累犯,同时考虑其坦白情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了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高柳借此案警示公众:对于喜爱之物,应正当获取,切勿心存侥幸,贪图一时之快而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法网恢恢,任何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