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榴莲判8个月
一名男子张某因渴望自由享用榴莲,采取了非法手段,最终遭到法律严惩。成都彭州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榴莲盗窃案件,判决张某入狱八个月,并处以罚款二千元。
案发于一个深夜,榴莲失窃的消息让濛阳雨润市场的一位水果批发店主李某急忙报警。他痛失的不仅是两箱榴莲,更是价值不菲的进口金枕头品种。监控视频的快速筛查帮助警方定位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画面中,他伪装后在确保周围无人的情况下,将榴莲快速转移并驱车逃离。不久,张某在双流区被警方逮捕。
面对审讯,张某坦白了自己的盗窃行为。他透露,原本只是前往市场送货,之后临时起意逛市场,无意间发现了无人看守的榴莲摊,便心生邪念。“榴莲的香味实在太诱人,我一时冲动,以为偷些水果不算大事。”张某回忆道,所盗榴莲已被他独自享用殆尽。
经评估,张某所盗榴莲总价值为1490元。法院审理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他曾有两次盗窃前科,属于累犯,虽有坦白情节,但仍需依法惩处。
主审法官高柳借此案警示公众:对于钟爱之物,应取之有道。任何试图通过非法途径满足个人欲望,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制裁,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