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合作社中毒窒息事故致7死
7月25日,成都市应急局通报了彭州市正福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4·1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的调查结果。该事故导致合作社实际负责人王某及其家人四人,以及合伙人吴某、吴某的母亲和饲养员高某华共计七人丧生。
事故被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是合作社现场管理疏漏,隐患排查不力,且在发生事故时盲目施救,同时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4月13日下午,高某华和李某琼在进行粪水处理时,高某华未采取防护措施进入粪水收集池,随后出现异常。吴某发现后立即呼救,王某及李某琼尝试救援,但均未使用防护设备。随着更多人相继加入救援,最终导致七人因吸入有毒气体、缺氧、溺水等原因死亡。
据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与吸入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环境缺氧及溺水有关。直接事故原因归咎于作业者在无防护下进入危险环境作业及不当救援,而合作社安全管理缺失、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是间接原因。调查还揭示,合作社未建立必要的安全制度,缺乏安全培训,对有限空间风险识别不足,警示措施和作业程序执行不严格。
调查组提议,鉴于王某和高某华已在事故中去世,对其责任追究予以免除,但建议对合作社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于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履职问题,建议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