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成都市应急局通报了彭州市正福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4·1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的调查结果。该事故导致合作社实际负责人王某及其家人四人,以及合伙人吴某、吴某的母亲和饲养员高某华共计七人丧生。
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原因是合作社现场管理不善,隐患排查整改不足,且在救援过程中方法失当。同时,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也促成了这一悲剧。
据调查,4月13日下午,高某华与李某琼在进行粪水处理时,高某华未采取防护措施进入粪水池,随即出现咳嗽症状。合伙人吴某发现后立即求援,王某等人赶来尝试救援,期间王某也未穿戴防护设备下池。随后,更多人相继加入救援,但均未成功,最终七人全部遇难。
法医鉴定确认,死亡原因为吸入有毒气体、缺氧及溺水导致窒息。直接原因在于作业者在无防护情况下进入危险环境作业并错误施救,而合作社安全管理缺失、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是间接原因。
调查还揭示,合作社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培训记录,未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识别和管理,安全警示措施不足,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不规范,防护装备和应急设备配备不到位。
对此,调查组提议对已故的王某和高某华免于追责,但建议对合作社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履职问题,将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追责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