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打击跨境电诈四个惩治重点
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指导意见。该意见涵盖了此类案件的办理总原则、法律应用、程序规范、政策解读及资产追回与损失挽回等方面。
意见着重指出,将严厉打击以下几类对象: - 犯罪集团的核心成员,包括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及重要参与者; - 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保护伞的组织; - 犯罪集团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伤害、绑架、性侵犯、强制卖淫、非法拘禁等; - 为诈骗集团招募人员而组织实施跨国边境偷渡的行为。
此外,意见着重加强了案件中的资产追回工作,要求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全面调查犯罪分子的财务状况,迅速采取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贵重物品等。并强调在整个司法流程中,从侦查到审判阶段,均需严格审查涉案财物的相关证据,确保依法处置,包括追缴、没收或责令退赔。
此指导意见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严厉态度和对受害者财产权益保护的决心。明确打击跨境电诈四个惩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