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亿!两部门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导读 原标题:3000亿元!两部门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

原标题:3000亿元!两部门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出如下措施↓↓↓

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

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

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

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

相关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

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

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

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

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

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积极性,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

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

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

各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新增不超过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

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

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规模200亿元。

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

以旧换新能力

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综合各地区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地区支持资金规模。

各地区要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

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商务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做好优惠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

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7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截至2023年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等规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尚未补贴的,经生态环境部核实核定后分期据实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