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罚单牵出4.76亿元“假私募真非吸”大案,两名大行员工沦为帮凶终获刑被终身禁业

导读 财联社 8 月 1 日讯(记者 彭科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理金融行业的人更应该明白,若一味贪财而罔顾法律,后果则不堪设想。7...

财联社 8 月 1 日讯(记者 彭科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理金融行业的人更应该明白,若一味贪财而罔顾法律,后果则不堪设想。

7 月 31 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的两份罚单,就再次为大众提供了这样一个鲜活案例:某大行员工杜泓艳、杜娟,因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被终身禁业。

今日上午,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这两份禁业罚单的背后,牵扯了新疆当地一起涉案金额高达 4.76 亿元、打着私募基金名号招摇撞骗的非吸大案。其中,杜泓艳、杜娟均沦为帮凶,且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参与其中,案发后已被判刑。

一纸罚单背后:一桩高息假私募理财大案

昨日,监管文书披露,杜娟 ( 时任某大行阿克苏兵团支行西大街支行主任 ) 、杜泓艳 ( 时任某大行阿克苏兵团支行营业部大堂经理 ) ,对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被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行政处罚。

监管作出批复的具体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4 日。

今日,据权威文书显示,杜泓艳,女,1965 年生,大专文化,原某大行兵团支行大堂经理。杜鹃,女,1975 年生于新疆阿克苏市,大专毕业,阿克苏大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而两人所涉及案情,正与阿克苏大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关。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2012 年 5 月,王某在阿克苏市成立阿克苏大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阿克苏大望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并未取得私募基金资格,但却以私募基金的名义,承诺给予客户每年 8%-12% 利息回报来吸收非特定投资人资金。

此外,2014 年 9 月 29 日,王某又成立新疆大望资产投资管理中心(下称新疆大望公司,与阿克苏大望公司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该公司直到 2015 年 7 月 23 日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证明。但据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查明,根据账簿记录的收付款及投资合同,在取得私募基金资格之后,新疆大望公司没有按照私募基金投资人的要求吸收资金。

检察机关指出,阿克苏大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2 年 5 月成立以来,通过公司业务员及原某银行阿克苏兵团支行工作人员杜娟、杜泓艳等对外宣传公司能帮助投资人理财赚取高额收益,拉拢、介绍投资人到大望公司投资。在对外宣传时,该公司和投资者签订合同保证投资者的年收益率在 6%-10% 之间。

涉案公司将资金投入股市试图获取暴利 检方认定涉案金额 4.76 亿元

据有关部门查明,阿克苏大望公司、新疆大望公司分为投资部、行政部、市场部、财务部。具体运营模式是市场部的业务员到社会上找有投资意向的客户,并介绍公司的理财产品。客户将钱投到公司之后,投资部将资金投入到股票、期货或者证券市场。业务员的提成是公司给客户制定的年收益率与业务员制定的年收益率的差额。

据了解,杜娟、杜泓艳在银行工作期间对外宣传公司能帮助投资人理财赚取高额收益,拉拢、介绍投资人到大望公司投资,并签订合同保证书。投资人资金大部分转入王某个人银行卡,少部分转入公司员工个人银行卡,极少部分转入公司对公账户。

而王某以个人名义开户炒股,将吸纳的资金投入股市和期货,试图从股市获取 20% 左右的投资收益率,再将其盈利部分的 75%(投资收益率 15% 部分)返回给投资者,公司则留下盈利部分的 25%(投资收益率 5% 部分)。但 2016 年 4 月,由于股市下跌,王某投入股市的资金不但没有获得收益,反而导致本金亏损,王某遂将股市资金撤出用于归还投资者的利息和本金。此后,阿克苏大望公司、新疆大望公司又用新加入投资者的本金归还已到期投资者的利息和本金或往后拖延,直至资金链断裂。

后经新疆明镜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阿克苏大望公司、新疆大望公司 2013 年至 2018 年累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 475607476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归还完本金的投资人达 33 人,本金为 40625128 元。杜泓艳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 103555010.00 元,业务提成 7273135 元,杜娟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 189858850.00 元,业务提成 8632010 元。

法院判定非吸罪名成立 两名涉案银行员工均获刑 5 年多

据有关部门披露,杜娟 2016 年 3 月 30 日从银行离职,杜泓艳于 2016 年 8 月 4 日从银行离职。案发之后,2020 年 3 月 24 日,杜鹃在四川省成都市向阿克苏市公安局投案,同年 3 月 27 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19 年 2 月 27 日,杜泓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一审指出,杜娟、杜泓艳作为具有金融业务背景的银行从业人员,明知从事金融业务须经主管部门许可,仍在工作期间,向前往银行咨询理财产品的不特定群众介绍、宣传大望公司非法理财产品,为王某非法集资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取巨额好处费、返点费、提成,在案发后无法退缴上述费用,且参与数额巨大,造成损失严重,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杜娟、杜泓艳在王某非法集资案件中起到辅助作用,系从犯;两人利用银行从业人员身份参与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更大,法院予以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一审裁定,杜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杜泓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两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2020 年 11 月上传的二审文书显示,法院依旧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