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眯5分钟”遭开除 法院判了
一位有着20多年工龄的老员工梁某,因身体不适,在工作时短暂闭目休息了5分钟,却因此遭到了公司的解雇处理,未获得任何赔偿。梁某自1991年起在该公司工作,岗位涉及电镀车间及表面处理车间的电瓶车运输操作。2016年9月9日,他因头痛服药,在车间小憩片刻,公司以其行为违反规定为由解除合同。梁某不满公司的决定,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声称虽签收员工手册但对其内容并不了解,手册不应成为处罚依据。为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损失约18万元。
公司方面依据《员工手册》辩称,梁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的规定,且逃避调查、顶撞上司,影响恶劣,符合解除合同且不予赔偿的条件。而梁某坚持公司惩罚过重,手册中应对上班打盹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而非直接解雇。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梁某上班睡觉应受书面警告,其逃避行为虽不当,但未达到可以直接解雇的程度,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赔偿梁某15万余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包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确保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权,以及加班需遵循的限制条件,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