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检阳性!一份肉夹馍牵出食品安全案

导读 7月29日,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经营一家肉夹馍店的夫妻俩,因涉嫌在肉夹馍中非法添加罂粟壳被当地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了解,连日来,由...

7月29日,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经营一家肉夹馍店的夫妻俩,因涉嫌在肉夹馍中非法添加罂粟壳被当地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连日来,由乌审旗公安局机关纪委联合督审信大队、刑侦大队组成联合检测小组,对全局民警辅警逐部门逐人开展涉毒尿检工作。7月26日,在对派出所民警辅警尿检中发现两名辅警的尿检结果呈吗啡阳性,辅警坚称自己并未吸毒,对检查结果表示质疑。经几次复检后结果仍然呈阳性,机关纪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得到下一步工作指示,随即对两名辅警进行调查盘问,一条重要线索浮出了水面。原来,就在集体尿检的早晨,两名辅警相约在乌审旗嘎鲁图镇某肉夹馍店吃早点,该店生意一直很不错,回头客也特别多。随后,民警乔装顾客去打包了同样一份早餐,但结果却呈现阴性。于是民警直接亮明身份与店主进行交流,过程中发现老板娘闪烁其词。随后,民警又对后厨进行检查后,一块陈旧的剁肉案板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对木板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呈吗啡阳性。随即民警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进一步检查,并将当事人带回公安局进一步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确认两名辅警的尿检异常是由于食用了含有罂粟壳的肉夹馍所致。

经查明,雷某某、李某某夫妻俩为招揽顾客,在明知罂粟壳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况下,非法购入罂粟壳,并将罂粟壳磨成粉末后与调味粉一起添加到肉夹馍的卤肉汤料中,做成肉夹馍出售给顾客食用。7月29日,乌审旗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